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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步骤:如何实现?

2024-12-22
提取条件: 1. 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2)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1.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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