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二年。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为失踪。 2.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直接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诉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同一自然人,既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又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其死亡,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因此,既有人申请小明失踪,又有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小明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6人已浏览
1,940人已浏览
1,517人已浏览
1,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