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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知后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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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被告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8类:⒈故意伤害案,⒉非法侵入住宅案件,⒊侵犯通信自由案,⒋重婚案,⒌遗弃案,⒍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⒎侵犯知识产权案,⒏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以上解释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解释。
告知案件:1、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4、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自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两类可以自诉可以公诉。而:(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这几种只能提前自诉,比如在梁丽案中,最后即因为认定是侵占罪,检方最终撤诉,将起诉权给了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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