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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 超过诉讼时效后,债权人可以继续起诉。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而非起诉权丧失,债权人仍可起诉。 只要债务...
( 1)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 2)争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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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打个两个比方:1现在有某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它一年多的时候就出现中断事由归零了,然后再过一年多又归零,再过一年多又归零那法律就不给它机会无穷无限地归零下去,所以就设置了个“权利被侵害起20年的限制”。2现在有某纠纷,纠纷完了受害人一直不知道自己受侵害,过了20多年才发现,想主张权利。法律就不给它机会主张权利,因为太长了,所以也设置了这个“权利被侵害起20年的限制”。至于“可以延长”,一切诉讼时效(包括普通的、特殊的、20年的),都可以延长,而是否予以延长由法官决定。这里事实上是赋予法官对诉讼时效的“自由裁量权”。
诉讼时效主要应用在债权债务纠纷当中,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你的债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就是说,对方钱了你的钱,你去法院起诉对方,虽然证据充分,但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主张你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法院将判决你败诉。由此可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家应该重视诉讼时效的了解和应用。一、概念:所谓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对债权进行强制性保护的时间,超过了这一期间,法律将不予以保护的制度。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打个比方说,2008年1月1日甲方欠乙方100万元并写下欠条约定2年后无利息返还。那么到2010年1月1日还款事件到期应该还款甲方没有还款,诉讼时效应从2010年1月2日期开始起算,到2012年1月2日(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甲方仍没有还款且你从未有向甲方追要还款,在此后你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主张你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法院将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你将面临败诉的结果。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你向对方追要、对方同意支付、向法院起诉等情况时,诉讼时效又在此时开始重新起算,但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在欠条上根本没有说明还款日期时,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向对方追讨之日起开始起算,同样最高不能超过20年。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有的法律事实都要留有证据才行,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主张的,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为你和对方的法律纠纷法官怎么会知道?他唯一可以确信的就是法律和证据。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失去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就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签订,产生新的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还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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