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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应当按工伤赔偿。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死者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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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由交警部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如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请先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定工伤等级,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赔偿数额,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你的问题比较好笼统,律师不好回答。关于上下班途中造成的工伤,有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二是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等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三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四是职工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上下班的情况日益增多,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属工伤认定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9期‘‘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中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作出全面、正确的理解。“上下班途中”,原则上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根据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职工上下班的路径并非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唯一的,而是存在多种选择,用人单位无权对此加以限制。只要在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被行政机关依法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以事故发生的地点不在其确定的职工上下班的路线上为由,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准,看双方分别承担多少责任。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你父亲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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