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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要怎么处理?

2021-10-2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例行贷款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例行贷款而向被害人支付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有剩馀的,应当依法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非法所得财产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回:(一)第三人明知是非法所得财产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非法所得财产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非法犯罪活动取得非法所得财产的;(四)其他应当依法追回的情形。

相关法规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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