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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形式有欠缺的,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是有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内容要合法,代书遗嘱要有代书人签名、注明日期,并有两个以人的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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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在书写代书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首先,见证人必须始终在代书现场,此时需要保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另外以下几种人不得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为了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在选择见证人时最好选择和自己无任何利益纠葛的街坊邻居为佳。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见证人代书遗嘱时最好由见证人手写,以最大程度在后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遗嘱进行鉴定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书写代书遗嘱时最好由另外一个鉴定人监督。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在遗嘱写完之后,在落款处应该标明遗嘱完成时的准确时间,以免将来如果出现数份遗嘱时关于效力问题的不必要纠纷。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最后在代书内容全部完成时,最好由书写遗嘱的代书人之外的另外见证人向遗嘱人通读一遍,遗嘱人无异议时再在遗嘱上签名或者按手印,(如果遗嘱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签名,也可以采取按手印的方式,但是最好不要用遗嘱人盖章的方式,以防造假)。另外所有见证人的签名也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在由见证人书写代书遗嘱时以上四个要件是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关于细节方面应该尽量做到周全,以保证不仅在内容上符合遗嘱人真意的,同时即使在将来出现遗嘱效力纠纷,也不会因为形式和某些细节的瑕疵而影响遗嘱的效力。
代书遗嘱的内容可以是遗赠的。代书遗嘱一般指的是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内容的一种遗嘱。且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遗嘱人、代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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