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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没有说明白任何问题, 回答起来很复杂: 如果您的孩子在该起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的话,那么肇事者在给予民事赔偿的同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农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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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费用单据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一般在几万。
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医疗费用 医药费 住院费 其它(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用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孩子没有工作,也没有误工费赔偿。3、住院伙食补助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人员同级护理劳动报酬标准×护理天数5。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 注:①残疾系数根据残疾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②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6、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器具费用=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7、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8、丧葬费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费用 注意:交通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对于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赔偿,赔偿义务人可以在结案前、结案时预先支付给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需要治疗时给付。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赔偿义务人提前支付医疗费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由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先行支付医疗费。交通事故撞死人的主要赔偿如下: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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