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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亲家庭中,如果未成年子女需要进行姓名更改,必须先获得孩子另一方监护人的同意。因为在法律意义上,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可以随母亲或父亲,或者以其他方式选取。年满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行更改姓名,并且需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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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父母在达成共识并签署书面协议之后,未满法定年龄的孩子是有权利修改其姓氏的。 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他们的姓名是否需要进行改变,主要取决于他们自己做出的决定。任何情况下,改名都需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中国的规定允许子女可以选择跟随父性姓名,或者跟随母性姓名。而且当孩童名字需要变更时,同样必须征得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才可进行。如果家庭的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任意一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待到年满十八岁以后,子女便拥有了自主选择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孩子变更抚养权可以改姓。因为孩子既可以跟随父方姓,也可以跟随母方姓。通常来说,子女出生后,其姓名一般会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才确定的。所以在更改孩子的姓氏之前,更改的一方也需要先跟另一方协商,协商一致后才能更改姓氏。协商不一致的,就没有权利更改姓氏。
关于孩子的姓氏可以更改。父母达成协议的,可以对孩子的姓氏进行更改,但是,只能将姓名改为父姓或者母姓,存在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将姓名更改为其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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