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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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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1、后的,与离婚原因确实没有关系。2、“请问男方起诉的话,会如何判呢?”:判决按处理,分他一半。此房拆迁后如何分割: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已经有约定,即“住房归女方住(同住女儿、老母亲3人),如以后,双方各有一半的权益”,这离婚协议能你们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他起诉到:法院会支持按离婚协议分割。3、女方想推翻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此房拆迁后分他一半的约定:只能在离婚后一年内、在离婚协议有欺诈或胁迫情形时,向法院起诉。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女方无法推翻原离婚协议了。4、“女儿已成人,未婚,在这部分拆迁款中,也应该有女儿和老母亲的份吧?”:没有。理由是:(1)拆迁款一般只补偿给房子的产权人,在你们没有离婚时:补偿款应是你们俩人的。离婚后,离婚协议中约定有他一半,就应给他一半。(2)这房只是,与女儿、老母亲没有关系。也不管女儿是否。5、至于你的说他的诉讼时效:应是从拆迁补偿款到你手里后起2年,而不是你所说的“从离婚时起一年”,因为这得从拆迁时起才能起算,而且不是诉离婚协议的效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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