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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
1、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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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效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届满前,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可以适用时效中断。2、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向对方主张过,诉讼时效中断。3、一般以治疗终结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以下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与诉讼时效中断相同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和破产债权;(4)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额外的当事人或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要求抵销;(9)其他与诉讼时效中断相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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