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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取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1-11-18
如果夫妻在离婚时为了争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为了让法官己监护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监护权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对方的监护权不利于孩子。那到底实践中,争取抚养权需要怎样的证据呢?争取儿童监护权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1、儿童生活环境取证。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最有利于孩子的入学和生活,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二是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水平等差别不大,也不代表没有差别。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儿童监护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监护人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三是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不是夫妻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父母的一方。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10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做笔录。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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