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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引起民事案件再审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也有检察院抗诉...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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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是我国的公民,也可以是属于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性质。当拥有申请权利的申请人,也就是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利的当事人,发生去世的情况,作为当事人的亲属最好是近亲属,也是可以代替当事人去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是本身丧失行为能力的公民,或者是自身的行为能力是有一部分的障碍的情况,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代理人,也可以代替当事人,去申请行政复议。负责处理行政复议的机构,在收到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递交的申请书之后,会在七天的时间之内,将当事人的申请书副本送达到被申请人一方手中。然后属于被申请人的一方,就要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后,在十天的时间之内,做出相应的答复,然后需要向机构提供之前有关行政行为的相关资料,以及一些具体的证据。作为行政复议当中的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如果自己不能够参加行政复议,是可以采取委托代理人代替自己去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进行审查的过程当中,如果有需要的情况下,作为申请人的当事人,和行政复议当中的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可以在审查的过程当中去听取,这三个主体的一些意见。综合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看完之后您是否已经多多少少有些了解了,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知识想了解得更多,请您登录咨询相关律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法院行政再审程序的基本步骤是这样的,(1)对所有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应由再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并宣告已进入再审程序。 (2)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并且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适用第一审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3)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按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再审时由原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是否开庭审理由再审法院决定。如果再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书面审理条件的,可以书面审理。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4)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不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终结的,再审时一律按第二审进行审理,审理终结所作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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