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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能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
交通事故的运营损失可以得到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1)修理损坏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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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车祸损失赔偿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损失证据包括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间接损失证据包括以下几点(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以及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营运任务。(2)行使路线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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