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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承包土地使用证申请书

2022-08-10
申请人:xx,男,1962年4月18日生,汉族,住烟xxx申请事项申请撤销王明祖名下的证号为福集用(2000)字第0037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申请理由申请人系烟台开发区古现街道皂户头居委会居民,在村里有民房一处,1989年3月取得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2000年4月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哥哥王明田将该房产卖给北京市居民王明祖,2000年8月第三人王明祖私刻申请人的印章向原福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办理了证号为福集用(2000)字第00377号登记在王明祖名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认为王明祖系北京市城镇居民,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不能取得宅基地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且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申请人未到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原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不严,致使王明祖通过私刻申请人印章的非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因皂户头居委会已划归贵局管理,故向贵局申请撤销福集用(2000)字第0037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不依法撤销,申请人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致xxx开发区分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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