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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要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2022-04-28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认为:如果你的表哥已回户籍所在地重庆居住,则可向重庆法院起诉离婚;如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则应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在外又无经常居住地,则应向起诉时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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