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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但当事人是否对该裁定有上诉权,法律并未进...
不一定,要看撤诉原因。如果撤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与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够再次起诉了。《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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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上内容均根据对撤诉裁定书可以上诉吗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刑事上诉一般情况下可以撤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1.2013年4月18日,被告人肖某与“阿东”(另案处理)预谋骗租车辆用于抵押贷款后,由肖某到永嘉县瓯北镇永宁路348号被害人陈某乙的宏鑫汽车租赁行骗租了一辆车主为郑英直的浙c×××××轿车(价值182044元),之后二人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以车主郑英直名义将车抵押给陈某甲借款46500元,并将该借款用于赌博。涉案轿车现已被被害人取回。 2.2013年5月29日,被告人余昌安伙同金顺良(另案处理)、“丁明军”(身份不明)预谋骗租车辆用于抵押贷款后,由余昌安假冒陈贤虎身份作为实际承租人,到温州市龙湾区永中罗东北街49号被害人刘某、蔡某的温州众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骗租了被害人刘某的浙c×××××丰田牌越野车(价值158272元)。之后,由金顺良伪造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等材料,以车主刘某的名义,余昌安作担保,向被害人陈某甲抵押借款36000元。涉案轿车现已被被害人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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