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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案情具体确定并不是固定的。 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
花钱买不来取保,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保证金最低一千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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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收取,而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也不统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主要是通过以下情形综合考虑:第一,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第二,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第三,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第四,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形,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的大小,案件的性质、情节、涉案金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证金数额。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执行取保候审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至少每个月讯问一次被取保候审人。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3、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起点是1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本着保证被保释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可以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并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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