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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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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后的四十五日内可以行政诉讼,具体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之后的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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