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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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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综合来看,如孩子的年龄,比如2岁以下的孩子,法院更偏向于判给女方,因为孩子此时更依赖于母亲。10岁以上的孩子,还需要看孩子的跟随意愿。其他情况下,对方需要证明自己更加有利于抚养孩子,需要从经济收入上、生活条件上、文化程度上都优越于您,且对方不得有家暴、遗弃、虐待小孩、吸毒、赌博等生活恶习或者是疾病存在。总之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坚持的是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判给谁。
你好,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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