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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
夫妻离婚怎么争夺:双方都想要权的话,则就只能由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条件是很重要的。 1、双方基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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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其实对案件最终的判决有一定的影响。不过在提出有利条件的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这些证据主要是从孩子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以及孩子随男方生活可能会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两方面来收集,因为法庭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因此,女性在离婚时如果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就要注重对证据的收集。
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证明或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变更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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