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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自动离职,不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需要将离职信息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邮寄至员工住所,如无法送达到员工本人或无人签收,可在报纸等公开平台...
首先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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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寄份解除劳动合同工通知书的挂号信,收件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个月后走人,公司不办离职手续,提起劳动仲裁告公司。你当然可以这样操作,但这样有时候如果公司故意刁难,也比较麻烦。还是协商解决为好,实在协商不成,或公司故意拖延,那就按以上策略进行处理。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强制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非法拒绝缴纳社保,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相关行政机关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予以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支付欠缴金额日万分之5的滞纳金,与其仍未缴纳的,对其处于欠缴金额1被以上3被以下罚款。至于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不予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提出控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需依法赔偿。任何违法均需要承担违法成本,只要劳动者懂得依法维权,不必担心出现上述麻烦。因为相关的违法成本亦足以让用人单位有所忌惮。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个月前我由于一时负气写了辞职报告交到公司,但领导叫我再考虑考虑,后来我考虑后决定继续留下来,并且跟领导要求退回辞职报告,但领导却借口说辞职报告丢失了。两个月后我却怀孕了,四个月后单位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但我不原意离职,因为虽然我已进单位一年多,但单位一直没有跟我及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险。请问这时候单位还能把四个月前我写的辞职报告拿出来作为我主动辞职的理由从而与我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1、不可以2、双方已经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3、你现在怀孕,单位无权解除合同,要解除就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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