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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权。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
著作权保护期的基本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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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作者的人身权利,亦称为精神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通过出版、上演、录音、展览等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发表,以及发表的时间、方式的地点。 2、作者身份权。即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作者就其作品有权主张自己是著作人,禁止他人实施隐瞒其作者身份、损害其作品声誉的行为。 3、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署真名、假名或笔名的权利。作品发表时,作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署名问题作出决定,同时也有权禁止未参加作品创作的其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4、作品完整权。即保证作品内容完整性的权利。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作者的观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不得歪曲、篡改作品。 5、作品修改权。即修改已发表作品的权利。这主要是指作品再次印刷出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的原版进行修改。作者声明修改后,使用人不得再使用修改前的作品。 6、已发表作品的收回权。即作者在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有权以赔偿使用者的损失为条件收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这是指以文字、数字或符号表现的作品,如以文字表现的小说、诗词、散文、科学论文、科普读物、技术说明书等;以数字表现的某个时期的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国民收入比较表等;以符号表现的盲文读物等。 (二)口述作品。 这是指以口头语言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录音形式固定下来的已公开的作品,如老师的讲学、某人的报告、即席致词、诉讼中的辩护词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到商标,仍有很多人认为仅是图形logo,但其实商标元素丰富多彩,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等。 理论上,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实际操作中,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的,可以在不改变图样本身的情况下涂色使用,所以多数图形商标注册时一般选择不指定颜色进行申请。 虽然商标包含的元素丰富多彩,但适用于著作权保护的商标元素主要是图形,而且根据版权登记制度,商标图样要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是图形设计曲线、颜色搭配,及其他方式的平面构成或立体造型。 因此,商标logo图形登记著作权时,试用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根据美术作品的定义,为了更好的保护其著作权,有颜色搭配的商标logo建议配好颜色后再进行登记。 商标logo著作权侵权常见情形 商标logo图样一般简单明了,因此申请商标时两商标图样稍有近似就可能被判定近似,商标logo的著作权也是一样。 如果一个美术作品的图样与他人在先著作权构成近似,则没有办法进行著作权的保护。 比如一个图样为CIO,O占I上半部分时,则可判定类似CP,这样的美术作品维护起著作权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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