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不属于继承。 2.《土地管理...
土地确权后,确权人百年之后去世了,子女们究竟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呢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一是你可以向你的父母所在地申请更改,把你的户口申请回到原籍,这样你担心的问题就解决了;二是至于父母不在时该地是不是你的问题,只要你的户口没有落在地级城市,而且还是农村户口你原来的地还属于你的;如果承包期过了按照土地政策保持稳定不变,做到大稳定小调整,一般是不会改变原来户主的。作为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愿意放弃原籍土地权利,而现所在地又有地可以给你,是符合政策的,但是只能在一个地方分得地。
农村承包地不能确权,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但是只要子女的户口还在原集体并且与父母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中,家庭承包的土地依然可以继续耕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具体工作中,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2,273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