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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别原...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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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别原因,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但每次延期不能超过30日。再异议要送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限期答辩。限期内不能答辩或拒绝答辩,异议复审照常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听取异议双方意见后,集体进行复查审议,以多数委员意见作出终局裁定。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撤销初步审定;异议不能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即予注册,并予公告。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商标局部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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