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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有给付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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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相对应,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呢?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 (二)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定给付数额。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免抚养费,这其实都是对抚养费数额的变更。不过这个变更可不是随便进行的,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活减少抚养费数额。若当事人在这方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必要时也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 1、一方收入减少;一方因病或伤残; 2、一方没有经济收入的; 3、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可以负担; 4、一方入狱服刑; 5、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其配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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