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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除了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外,需要向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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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你所说的情况,通常在实践中这样操作: 1.因为客观原由、情势变换,能够商量一致变换劳动合同(这个是能够由用人单位自由商定),如果商量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给付一个月薪水的代通知金也能够,并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2.因为客观原由、情势变换,能够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两方合意达到一致意见即可。但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此规定,你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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