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债务清偿纠纷中债权债务人违反建筑废弃物清偿法律怎么处理合法吗

2022-03-22
排放人违反本条例排放建筑废弃物,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对排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雇请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或者使用的运输车辆不具有《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车辆装载后不符合密闭要求,未冲洗干净,造成工地出入口或者工地周边道路污染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影响,并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车辆装载后不符合核定载质量标准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联单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将危险废物与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