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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写借款合同应该注意1、合同的主体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写清合同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应约定好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必要时写上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第二用大小写两种方式写清楚借款合同的确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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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款期限。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等) 2、借款利率要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3、借款用途要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4、书面证据要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我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1。首先,在民事上诉中,原审第三人应该处于什么地位;在原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个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参加诉讼是为了查明案情或涉及案件。在原审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过提起诉讼参与本诉,其地位相当于原告。二、上诉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的陈述理由。我们必须注意两点。第一,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辞要得体。也要求我们坚持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不要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即无争议部分,有原审判决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因此,上诉一般不需要重复叙述,也不需要同意这些部分,以免上诉文字过长。
借款合同范例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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