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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不一样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
可以的,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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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商标是依据分类申请的原则的,只要对方不是驰名商标,不同行业是可以申请同一个商标的。打个比方说吧,我们假设“特步”不是驰名商标。有人在运动产品上申请注册了这个商标,但是我还是可以在化妆品、机械等其他行业注册这个商标的。但是至于说的不同行业是什么,还要进行判断,看是不是属于近似商品,国家工商局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有明确说明的。所以,就这个情况,商标是可以注册的。 再一个,从商标权来说,如果仅仅是商标形式一样,而商标注册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不同(即你所说的不同行业),那么肯定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外,如果该商标是别人原创设计的图形或者特殊字体的商标,那么还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那么从法理上来说,你用这个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但是现行法律一般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除非对方申请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否则,一般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原创性,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这样证据不足的案件。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由于商标权专用权基于注册取得,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往往不止一个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规定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根据“申请在先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商标使用人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进而失去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但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对于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这一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物权》第15条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相区分原则,物权转让行为之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本案房屋买卖合同之效力应依据《物权》相关规则认定,而不能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或合同是否可以履行来认定。《城市》中关于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而非合同效力性规范,该项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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