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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计算: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
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是根据具体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而有的刑事犯罪可能有多个量刑幅度,那么在不同的情节下追诉期就会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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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刑事起诉截止日期的方式: 1、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判决; 2、公安法应当立案但不立案或者公安法、国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犯罪分子的起诉时效没有截止日期; 3、刑事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继续犯罪或者连续犯罪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起诉期犯新罪的,自犯新罪之日起计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计算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时,首先要确定法定最高的判刑,然后要确定犯罪行为什么时候结束或者什么时候开始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是指针对一个罪名的追诉。根据罪行时间的长短追诉时效有5年、10年、15年、20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延长的。所以,如果是数罪并罚的,每个罪名都需要单独计算追诉时效期限,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开始时开始计算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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