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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途径可以供选择:收集证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待结果下来后起诉院方打医疗事故官司,这样做风险打,因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可能和院方相互庇护;...
看医院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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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患者: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仅有就诊医院的就诊证据是不能为法院认定的,应向当地的管理部门(卫生局)申请医学鉴定,并以此为证据,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好。因为诉讼中你不仅可以提出赔偿已发生的损失的要求,还可提出今后继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如继续治疗费现无法确定的,今后一旦出现了继续治疗的情况,可依此次判决书为据向侵权人再次诉讼要求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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