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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要做到耐心、细心、诚心。要耐心送达和联系被告,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到庭,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二、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赡养纠纷往往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调解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要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解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三、强化司法为民思想,多开展巡回审判。这样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以缓解赡养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 四、找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不履行赡养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协助调解作用。多利用大调解中心、基层民调组织、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协助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利用社会舆论给当事人施加一定压力,让其从思想根源上树立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 六、调解项目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由于赡养纠纷调解内容比较细琐,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认真仔细地对每一项具体内容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使每一项调解内容都做到具体明确,不仅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便于以后执行。
月27日上午,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高岭乡汪冲村,在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的协同配合下,成功调解了一宗赡养费纠纷案。 罗某年近七旬,育有四个儿子以及两个女儿,子女们均已成年和婚嫁。罗某本该安享天年,可一直以来,四子均未对罗某尽赡养义务。2015年,罗某突发脑梗塞等多种疾病,花光积蓄,四子对此不闻不问,在当地村委会的多次调解下,四个儿子拒绝支付赡养费。罗某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宿松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后,罗某四子仍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此,罗某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积极调查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通过电话分别与四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苦口婆心做被执行人工作,但被执行人口气强硬,始终不为所动,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本为世间至亲,却水火不容,看似并不复杂的养老案件却遇到了不小的阻碍。 2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前往罗某家中,因四被执行人均在外务工,执行人员联系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将四被执行人妻子叫到村委会进行了谈话。双方当事人说出了各自的想法,找出了症结。原来罗某在年轻时对孩子的关爱不够,并未做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在儿子们成家立业后,与儿媳妇也未能处理好关系才导致现如今的局面。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先是用传统美德进行教育,让被执行人家属意识到赡养老人是晚辈应尽的义务。紧接着从法律的角度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认识到自身错误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四被执行人妻子在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承诺支付罗某赡养费,罗某激动欣慰之余,当场向执行人员写下撤销执行申请书,一宗矛盾尖锐的涉民生案件成功执结。
在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来寻求维权。 打官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准备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2. 前往法院立案并支付诉讼费用。 3. 法庭开庭审理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和退庭后核对笔录,以及宣判等环节。 其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比较重要。在法庭调查阶段,重点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阐述自己对于本案焦点的问题,充分行使辩护权利。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可以作出裁决。 最后,如果败诉方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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