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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申领适用对象(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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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一、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三、申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中断就业以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本人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持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申请条件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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