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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一般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 另外,专利还是有地域性的,不同国家的专利涉及的专利类型有所不同,例如美国专利是为分发...
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 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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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药物专利有3种类型,在药物专利中,后两种专利药学专业的技术含量较低、而且数量较少: 1、药品发明专利,可以将新药物、新的药品制备方法、发现的药物新用途申请发明专利。 2、药品实用新型专利,药物剂型、形状、结构的改变带来药品功能改变的、制药设备的发明等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药品外观设计专利,涉及药品外观和包装容器外观等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专利。
可以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专利侵权的类型如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三、销售.承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 4、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销售。承诺销售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进口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 7、冒充专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下列产品被认定为侵权产品: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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