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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2021-12-01
劳动法关系的对象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对象,即劳动力。1、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它作为被支出和使用的劳动力的外在形态,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存在于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承载或体现用工单位的利益。2、劳动待遇和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人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有义务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对象。其中,劳动待遇是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保护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他们的从属和受制于劳动行为,主要承载或反映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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