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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坐牢,法院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
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后只是可以从宽处罚,并不代表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行使案件达成和解后仍然可能需要坐牢。 除非是存在下列情形,被法院作出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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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了并不是一定判刑坐牢。批捕只不过是刑事强制措施,说明当事人有犯罪嫌疑。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逮捕不是阻碍取保候审的必然条件。办案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依法予以批准。 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会批准。其中,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中有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这项规定对取保候审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因为,是不是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由司法机关酌情分析认定。 《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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