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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简称缴拨计划,下同),财政部门应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追回被截留、挤占、挪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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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险种,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
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基金预算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应按照《预算法》《社会保险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简称缴拨计划,下同),财政部门应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在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转移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基金接收地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财政专户。不设收入户的地区,发生基金上下级缴拨业务,财政部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拨入下级财政专户或从下级财政专户上解入上级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账。在发生基金转移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入基金接收地财政专户。统筹层次较高、下级不设财政专户的地区,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上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再划入下级经办机构支出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从下级收入户直接上缴至上级收入户,再划入上级财政专户。在发生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拨付计划,将基金从本省(区、市)省级财政专户直接划转拨入地省(区、市)省级财政专户。省本级不设财政专户的,可委托省会城市经办跨省社会保险基金拨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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