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为一般保证。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
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为一般保证。约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关键是要先分清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2、如果没有明确是按份担保的,那承担的就是连带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那么各担保人之间就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也就是说如果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那第一担保人,第二担保人的排序,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 3、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上述法律规定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是一般理解的债权人应当先向第一担保人追偿,第一担保人不能偿还时,才能向第二担保人追偿。而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担保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来说,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您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影响承担担保责任的因素又有很多,满足一定条件时,您可以不必承担担保责任。比如您是以财产抵押担保还是保证人?借条是多会到期的?您是是否约定了保证数量?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如果你只在借条上写“担保人:某某某”,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只有写明了“一般担保”或者写“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本人才负责偿还”等类似字眼时才属于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的说,一般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人(即债务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3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