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具体方法是: 一、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凭借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将子女送养给他人抚养; ...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有父母的孩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收养。法律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