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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并不能影响结果的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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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另外,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起提出本法第七条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该规定的,应在30天内依法处理的无权处理的,应在7天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天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暂停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批。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根据不合法,本机构有权处理的,应在30天内依法处理的无权处理的,应在7天内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构。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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