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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需要从接受申请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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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
申请了房产保全,法院应在五日内做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在五日内执行。紧急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没有法定时间限制,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原告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法院会依职权解除保全;如果是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民诉法只规定提供担保后,申请解封的,法院应当解除,但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在几日内解除。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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