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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
1、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职工档案;补缴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其他。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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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需要的材料: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社会保险支付所需材料(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材料不同(2)支付时间不同,要求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偿还月份越早,所需材料越多。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2011年7月(月(包括)后,需要持有近3个月以上的相关资料,首先在社会保险中心业务检查科进行检查,在签字后的这张表上进行支付。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充明细表》(表4)一式两份。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4、2011年7月以前或跨期社会保险需要同时提供经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查的《朝阳区养老保险审查表》和《补充通知书》。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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