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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⒉申请费。 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预先缴纳一定费用,即诉讼费。诉讼费包括哪些呢?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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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这里的其他诉讼费用在法律规定里指明了以下具体费用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起诉的条件
合同纠纷诉讼费包括公告费、翻译费、勘验费、鉴定费;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之日证人、鉴定人、笔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工作损失津贴也会算在诉讼费中;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产生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的实际产生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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