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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调节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一定立法程序规定的凡工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
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新标准按地区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这三级去年分别为1710元、1550元和1390元,时间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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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二、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18年4月17日,山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上确定了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会议指出,2016年以来,山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 会议决定,2018年调整后的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了解,山东还同步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19.1元、17.3元、15.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5%,这两项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此外,山东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增长上线为11%、基准线为7%、下线为3%。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2〕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3年2月27日 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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