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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先死其子女不可以代位受遗赠,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依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
受遗赠者先死的孩子不能代位受遗赠。《民法典》明确规定受遗赠者比遗嘱者先死亡的,继承遗产时,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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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写遗嘱时受赠人可以在场,但不得作为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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