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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属于职务侵占,涉嫌刑事犯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1.不是职务侵占行为。如果: a.该人员系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是受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点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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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公司财产,如果没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的,不算侵占;如果有上述行为的,则算侵占。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因此,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则不构成职务侵占,属于财产民事纠纷。
股东借款一般不是侵占公司财产。股东与公司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效。股东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期返还借款。但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财产或者资金,不作财务记载的,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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