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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他的监护人,即父母进行赔偿。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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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如何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学校对此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本案的学生应为成年人,同时校方老师即便存在诬告的行为,此与该生的自杀之间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可追究其对自杀一事承担责任的因果关系。因此在本案中对该生的自杀校方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校方老师在履行职务中确对该生有诬告行为,该生的近亲属有权要求校方为该生恢复名誉,并可要求校方就老师的此行为致该生近亲属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给予赔偿。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规定,殴打他人必须造成轻微伤害,才可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而是要求殴打他人后,就要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其义务范围内的责任,致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你弟弟为未成年人,对于日常生活之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以及危险源缺乏辨识,因此,在学校的范围内,学校对你弟弟以及其他未成年孩子负有一个监护保护的义务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并且对未成年人进行人身安全教育你弟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这是司法原则,但是孩子以后还要长期在学校上学,很大程度上,要将问题严重到法律层面,就会让孩子以后在学校比较尴尬。我家的孩子就曾经发生过和你问题相类似的情况,伤了别人的孩子,虽然我很气愤因为这是学校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的但是最后还是忍了赔了钱因为孩子以后还要在学校上学不过这仅仅是我个人的观点至于你是按照法律来办还是按照情理来处理此事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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