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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大股东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
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大股东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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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一)回购股份的方式;(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五)回购股份的期限;(六)对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载明“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只要小股东同意,就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伤害,当然是可以的。大股东和小股东在公司的出资已转为公司资产。如果要收购,大股东应单独用自己的资金向小股东支付,原小股东的股份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后以大股东的名义转让。必须严格区分股东须严格区分。股东的持股只享有股权,但这部分股份的出资属于公司资产,不再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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