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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
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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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此规定既然已经明确了死亡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202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 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据此,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死亡赔偿金系物质损害赔偿金,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属于不同的项目,不属于重复赔偿。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与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作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期限为: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情:(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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